当代中国执政党党社关系检视
----基于政治合法性视角的历史分析与展望
刘京希*
Review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administrative party and society in contemporary China——Historical Analysis and Prospect Based on the Perspective of political legitimacy
Abstract: What kind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arty and society is the ideal relationship which can meet requirements of the political ecology, and make the party and society in dynamic balance? What kind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arty and society will elevate the political legitimacy and promote the sustainable social development? It is important to review the history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administrative party and society in contemporary China, learn from his experience and look forward to the future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administrative party and society for answering these questions. There are three historic turning points in the evolvement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arty and society, which includes the abortion of the change from ‘the revolutionary party’ to ‘the constructive party’, returning to ‘the revolutionary party’, and returning to ‘the constructive party’. Now it is a civil society which has been characterized by ‘the social self awakening’, and against this background how to rebuil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arty and society, consolidate the social basic and seek the political legitimacy on the premise of the social fairness? It will be an unavoidable and most important issue for the administrative party to transfer from ‘the constructive party’ to ‘the fair party’ and solve the crisis of the fairness in the future.
Key word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arty and society; the administrative party; the revolutionary party; the constructive party; the fair party; the Political legitimacy
摘 要:什么样的党社关系,才是保持政党和社会双方关系动态平衡、合乎政治生态要求的理想关系,才能提升执政党的政治合法性,从而更能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当代中国执政党的党社关系史予以梳理和检讨,汲取其经验教训,进而展望未来党社关系新局,对于化解这些命题,显得尤为重要。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党社关系的演变历程,大致经历了从“革命党”向“建设党”变轨的夭折,重回“革命党”,重回“建设党”等三次历史性转折。在当下“社会自我觉醒”的公民社会背景下,围绕社会公平重建党社关系,整固社会基础,在社会公平中寻求执政党的执政合法性和正当性,实现执政党由“建设党”向“公平党”的变轨,解除执政党所面临的公平性危机,将成为执政党未来一个时期不可回避的首要课题。
关键词:党社关系;执政党;革命党;建设党;公平党;政治合法性
放眼当今世界,在国别政治中,诸多政治派别,特别是政党流派,无论在野还是执政,无不把“社会本位”理念,作为处理党社关系的最高原则。西方众多政党的政治关注都在向社会底层下潜。像英国保守党提出的“大社会”理念,英国工党与之相抗衡所提出的“好社会”理念。可见社会基础之于政党政治的重要意义,以及理顺党社关系之于政党的无比重要性。在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下,做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始终处于整个社会的核心领导地位,党社关系的重要性更是非比寻常。
举两个例证,可以说明当下中国党社关系的状况。
2012年5月9日,汪洋在广东党代会上指出,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的主体,我们必须破除人民幸福是党和政府恩赐的错误认识,切实维护并发挥好人民群众建设幸福广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尊重人民首创,让人民群众大胆探索自己的幸福道路。
因爆炸案和征地纠葛,云南巧家的知名度近日提高不少。2012年5月25日,《瞭望东方周刊》关于巧家的文章上传网络,一句“土地是党的,不应由农民掌握”,成为最新名言。此话出自巧家县城乡规划与建设局规划所长杨力宏之口。杨力宏所长对征地拆迁政策的宽松度持保留意见,他的原话是这样的:“土地本来应该是公有的嘛,应该是人人都有一份,为啥现在掌握在农民手头?并且他这个土地是共产党拿给他的,不是像旧社会那样一点点积累下来的。”
一正一反两个事例,说明执政党上下对党社关系,既不乏清醒的认识,又存在着很严重的误读。这也促发我们提出这样一个根本问题并进行理论思考:什么样的党社关系,才是保持政党和社会双方关系动态平衡、合乎政治生态要求的理想关系,才能提升执政党的政治合法性,从而更能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①]?由此,对当代中国的党社关系史予以梳理和检讨,借取其经验教训,进而展望未来党社关系新局,就显得尤为重要。
检视目前学术界有关此一问题的研究,以党社关系为题进行专门研究者,尚不多见。倒是有关党群(人民)关系的研究,赓续不断[②]。但党群关系与党社关系尚有不同。严格说来,二者殊非一物。当下,不同于马铃薯一样散在的“群众”或无主体性自觉的群众组织,“社会”已成为一个具有主体性内涵的概念,其外延也更加宽泛,远超“群众”和“群众组织”。此外,党与社会的关系,还表现为政权与人民、行政与人民的关系。但我们在此所讨论的,却不是这种作为党社关系的直接表现的政权与人民、行政与人民的关系。而是政党与社会之间的单纯的关系,这种关系,在党社关系的所有形态中,具有本源或者源头的意义,因而具有决定性的价值。
一、执政党的党社关系史
要寻求党社关系的理想境界,首先应当梳理一下,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党社关系的演变历程,看看哪些理念和做法是合乎政治与社会发展规律从而值得发扬的,哪些是违背政治与社会发展规律从而需要予以规避的。由此,方可探寻到未来党社关系构建的正确定位。
粗线条地梳理,笔者尝试把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执政党党社关系史划分为三个时段。第一阶段:1949年10月至1957年6月;第二阶段:1957年6月至1978年12月;第三阶段:1978年12月至今。
第一阶段:1949年10月至1957年6月----“革命党”向“建设党”[③]变轨的夭折
此一阶段,执政党所确定的首要任务,是通过人民民主专政,实现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因此,执政党要动员最广泛的人民的力量,来保证此一目标的实现。换句话说,此一时期,执政党面对着百废待兴、百业待举的艰巨任务,面临着劳苦大众对于新生活的热切期待,以及通过人民民主专政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既定目标,因此必须进行前所未有的从“革命党”向“建设党”的巨大变轨,这就需要为党构建宽厚扎实的社会基础,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这一方面,最为成功的政策措施,是在农村社会大规模开展的土地改革运动。以“耕者有其田”为宗旨的土改运动,一方面,极大地释放了亿万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土地投入热情,另一方面,使得执政党在农村社会的政治基础更加牢固。对于一个农业社会来说,这两个方面对于执政党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那么,此一阶段,“人民”都包含哪些成分呢?谁又是人民的中坚和可靠力量呢?
新中国成立之初,毛泽东特别强调要树立一切为了人民的观点。这里的“人民”,首先当然是指工人阶级,它是革命和建设的核心力量和领导阶级,它通过代表其利益的个人阶级政党行使领导权。其次是农民阶级,这不仅仅是因为它占据人口的绝大多数,更主要的是,农民阶级构成了无产阶级最可靠的同盟者。然后是小资产阶级,它是工农两大阶级的追随者。最后是处于摇摆状态的民族资产阶级,他们虽然爱国,但又是剥削者,因此处于“人民”的边缘。如此,这四个阶级就如同一个同心圆,由内及外、有核心到边缘,依次形成整体性的“人民”体系。而这个同心圆的圆点,就是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与之相应,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敌对阶级之间的敌我矛盾,而是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1956年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讲话,就社会主义建设所应争取的积极因素,曾作出如下分析: “在国内,工人和农民是基本力量。中间势力是可以争取的力量。反动势力虽是一种消极因素,但是我们仍然要作好工作,尽量争取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在国际上,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都要团结,不中立的可以争取为中立,反动的也可以分化和利用。总之,我们要调动一切直接的和间接的力量,为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④]也如1957年5月2日《人民日报》社论所指出的:“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决定性的胜利,我国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已经将基本上解决,几千年来的阶级剥削制度的历史已经基本上结束。”[⑤]
只是,由于此一时期正处于开国之初,执政党及其所领导的新政权无时无刻不在或明或暗的反动势力的觊觎之中,因此,虽然实行的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但很显然的是,对于“专政”的执著,压倒了对于“人民民主”的尝试。也就是说,维护执政党和新政权及其领袖的稳定和安全,树立执政党及其领袖的绝对权威,对挑战这一权威的敌对势力予以革命专政,事实上处于中心工作的位置。所以,就此一时期的党社关系看,执政党虽然在客观上拥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与合法性,而且在党的执政理念上对这一社会基础予以认可,但党社关系的重心或着力点,事实上集中在执政党的身上,集中于对其执政地位的整固。以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以及民族资产阶级为基干的社会基础,更多地具有执政党的工具的意味,以之拱卫党的执政权威和领导地位。加之执政党在战争年代所获取的历史合法性,更加巩固了执政党在党社关系之中的强势地位,而来自于“人民民主”的需求或者压力,以及经济恢复和发展的诉求,就无奈地退居其次了。穿插于此一时段的各种政治运动,如“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和“肃反运动”,不时干扰甚至阻断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建设进程。由此也可见出,执政党的社会政策在革命和建设之间的游移与矛盾。因此,此一阶段,执政党由“革命党”向“建设党”的变轨是不成功的。
第二阶段:1957年6月至1978年12月:重回“革命党”
1956年春夏之交执政党在艺术和科学领域推行的“百花齐放”和“百家争鸣”的方针,是在认定中国社会的阶级矛盾已经基本解决的前提下,繁荣艺术和科学事业的极好政策措施,而且确实也得到了社会各界尤其是知识界的热烈呼应。但是这种“热烈呼应”不免夹杂着对确实存在的党内官僚主义等问题的批评。与此同时,对于“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的“大跃进”、“共产风”的批评之声,更是此起彼伏。所有这些来自社会各界的批评声浪,以及中苏关系的急剧恶化,在客观上形成了一种微妙的氛围----似乎一度偃旗息鼓的阶级斗争又卷土重来了。正是在社会矛盾看似十分严峻的背景下,党的最高领袖毛泽东之于社会主要矛盾的看法,产生了微妙的变化,认为阶级矛盾压倒“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上升为社会主要矛盾。基于此种认识,1957年6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组织力量准备反击右派分子进攻的指示》。这可以被视为执政党重回“革命党”的一个风向标。毛泽东在1957年10月9日八届三中全会上的讲话,更加鲜明地体现了这一思想转变:“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的矛盾,毫无疑问,这是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我们现在的任务跟过去不同了。过去主要是无产阶级领导人民大众反帝反封建,那个任务已经完结了。那末,现在的主要矛盾是什么呢?现在是社会主义革命,革命的锋芒是对着资产阶级,同时变更小生产制度即实现合作化,主要矛盾就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概括地说,就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矛盾。‘八大’的决议没有提这个问题。‘八大’决议上有那么一段,讲主要矛盾是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这种提法是不对的。我们在七届二中全会上提出,全国胜利以后,国内主要矛盾是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国外是中国和帝国主义的矛盾。后头没有公开提,但是事实上在那里做了,革命已经转到社会主义革命,我们干的就是社会主义革命这件事。三大改造是社会主义革命,主要是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革命,已基本完成。这是尖锐的阶级斗争。”[⑥]由此,本已起步的社会建设进程,为以阶级斗争为标志的“继续革命”所阻断。执政党也丧失了由“革命党”向“建设党”转轨的难得机遇。而且,从1957年直至1976年,“反右”、“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文化大革命”,“革命”浪潮此起彼伏。究其根由,在于执政党及其领袖对其时的社会阶级结构作出了误判,对执政党本应稳固的社会基础失去了信心,进而对党的成分产生怀疑。对于社会结构和阶级状况的误判,集中表现于1963年5月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对于当时社会存在尖锐的阶级斗争的九个判定:(1)被推翻的剥削阶级,地主富农,总是企图复辟,伺机反攻倒算,进行阶级报复,打击贫农、下中农。(2)被推翻的地主富农分子,千方百计地腐蚀干部,篡夺领导权。有些社、队的领导权,实际上落在他们的手里。其他机关的有些环节,也有他们的代理人。(3)有些地方,地主富农分子进行恢复封建的宗族统治的活动,进行反革命宣传,发展反革命组织。(4)地主富农分子和反革命分子,利用宗教和反动会道门,欺骗群众,进行罪恶活动。(5)反动分子的各种破坏活动,例如,破坏公共财产,盗窃情报,甚至杀人放火,多处发现。(6)在商业上,投机倒把的活动很严重,有些地方,这种活动是很猖狂的。(7)雇工剥削、放高利贷、买卖土地的现象,也发生了。(8)在社会上,除了那些继续搞投机倒把的旧的资产阶级分子以外,还出现了新的资产阶级分子,靠投机、剥削大发其财。(9)在机关中和集体经济中出现了一批贪污盗窃分子,投机倒把分子,蜕化变质分子,同地主富农分子勾结一起,为非作歹。这些分子,是新的资产阶级分子的一部分,或者是他们的同盟军[⑦]。因此,此一时期“不可忘记的党的工作”,就是阶级斗争,质言之,就是“革命、再革命”。党在此一时期的中心任务,就是进行“社会主义革命”。
从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一直到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两年多的时间内,执政党的决策进入焦灼的“拨乱反正”的时期。当时的政治生活和各项工作无不呈现着矛盾状态:一方面欲结束“文革”造成的混乱状态,达到“天下大治”;另一方面求治的工作进展缓慢,整个国家的发展难上正轨[⑧]。虽然此一时期执政党试图实现由“革命党”向“建设党”的再次转型,但由于百废待兴,思想混乱,号令不一,尝试效果不彰。
从1957年6月至1978年12月的重回“革命党”时期,执政党以“无产阶级专政”为标志的“革命党”定位,以“阶级斗争”为工具,把人民内部矛盾当做敌我矛盾来对待,严重削弱了其社会基础,致使其在战争年代和新中国成立初期积攒起来的领导权威和社会合法性几乎丧失殆尽。
第三阶段:1978年12月至今:重回“建设党”
1978年12月,作为执政党重回“建设党”的重大标志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举行。把全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是三中全会的中心议题。就执政党而言,全会的重要意义在于,她从根本上冲破了长期“左”倾错误的严重束缚,摆脱了教条主义的严重束缚;尤其是,她解决了有关执政党的命运和前途的重大问题,比如党的指导思想得以重回马克思主义正轨,比如把全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正是此次会议,奠定了改革开放以来三十余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基调。在此基础上,也实现了执政党的自我拯救。因此说,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建国以来中共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此后在具体的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所采行的一系列举措,比如市场经济、对外开放、建设小康社会等等,不过是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各领域的具体体现。世纪之初“三个代表”思想的提出,首要内容就是中国共产党要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这是对执政党回归建设党的再次强调。
执政党重回“建设党”,之于整个社会的意义,尤其是之于执政党自身的意义,无论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之于社会而言,对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的肯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极大地解放和调动了社会生产力,释放了人们的主体精神和致富热情,使得整个社会充满了生机和活力。比之改革开放前,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出现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之于执政党而言,重回“建设党”的意义,堪用“挽狂澜于既倒”来形容。在以“阶级斗争”为宗旨和工作重心的“革命党”时期,社会结构为“阶级划分”所割裂,人们被依据所谓政治道德人为地划分为不同的阶级。“阶级、阶级身份、阶级斗争、阶级敌人、斗争对象这些术语完全渗透进了标准的日常语言。在这个纷杂的世界里,生产关系分析中的细微标准已经不复存在。”[⑨]只是专政对象,就有地(主)、富(农)、反(革命)、坏(人)、右(派)、叛徒、特务、走资派、臭老九(知识分子),达九种之多。尤其是执政党本应积极依靠以便发展社会生产力的知识阶层,竟被划归社会最底层,甚至羞辱性地冠以“臭”字的名号,成为最卑贱的阶层。如此,党内党外诸多中坚力量被无辜地推向所谓“敌对”一方,致使党的社会根基遭到极大削弱,党的权威遭受严重损毁,执政党到了生死存亡的关头。在此危难关头,执政党毅然回归“建设党”,指导思想和工作重心由阶级斗争和“继续革命”重回经济建设,无疑地,重塑了党的形象,收复了社会失地,修复了社会根基;甚至可以说,一举逆转了执政党的历史命运。
二、党社关系走势前瞻:走向“公平党”[⑩]
200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中国共产党党纲》确定:“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其目标是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十年以后的今天回过头来看,党纲显然忽视了对于社会公平与公平目标的宣示。 当下,中国社会正处在剧烈转型的躁动时期。在此时期,社会结构、阶级关系、国家职能、经济动机以及社会关系都在发生和面临着深刻变化。当此背景,执政党的执政目标必须作出新的调适,党社关系必须因应社会结构和社会需求的变迁而适时调整。即是说,需要寻找新的政党战略形式,方可适应进而引领社会进步的步伐。
改革开放以来的“后革命”时代,已历时三十余载。期间,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总方针下,通过市场机制对社会生产力的动员,和财税体制的改革,综合国力得到明显提升,可以说,已经初步实现了国家富强的目标。但是,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民富”尤其是邓小平所提出的“共同富裕”的努力方向,在改革开放进程中逐渐出现了严重偏差。典型表现为,权力经济当道,市场机制扭曲,诚实劳动贬值,社会创造力不足,贫富两极分化,社会共识撕裂。所有这些因素积聚起来,造成社会矛盾的尖锐化。这种尖锐的社会矛盾映射到党社关系层面,表现为执政党的社会基础收窄且变得薄弱,执政的合法性资源流失,作为“建设党”所累积起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合法性资源效力锐减,进而危及执政党的合法性权威。
造成此种严重社会问题的原因,学界多有探讨[11]。概而言之,无非如下几个主要方面:
首先,权力经济当道与市场机制扭曲,共同根源于政企不分,以及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型的不彻底。政企不分,为官僚集团与财富集团合流共谋,二者互相利用、互通有无,窃取国家与社会的资源,提供了体制性条件。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型的不彻底,使得经济主体的多元化进程受阻,权力因素仍然在一定程度上渗入经济过程,牵绊着市场的力量,市场机制不能充分地发挥其应有的高效调配资源的作用。
其次,诚实劳动贬值,社会创造力不足,个中原因比较复杂。首要原因是权力因素渗入经济领域,通过寻租和搭便车的方式,谋求不当利益,造成诚实劳动贬值,危及社会创造的活力;其次是制度设计缺陷造成的先天的行业间不公。一些行业或领域的从业者,靠着先天的政策优势、资源优势,或者市场垄断优势,轻松获取了别人靠诚实劳动所不能得到的福利。比如行政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之间福利待遇的不公,垄断行业与一般行业之间福利待遇的不公,等等,这就严重危及人们诚实劳动的积极性,形成普遍化的投机取巧的社会心态。
再次,贫富两极分化,社会共识撕裂,既有以行业垄断为典型的初次分配方面的原因,更是二次分配制度设计不合理所造成的必然结果。行业垄断方面的原因比较明显,不赘。二次分配制度设计不合理,起因于在改革开放初期我们对计划经济时代“绝对平均主义”的反拨,矫枉而过正,在制度设计上片面强调对经济绩效的追求。虽然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政策理念,但在落实过程中实际上片面化为效率优先,而忽视了公平。如此的政策理念及其相应的制度设计,物化为社会贫富两极分化,进而造成社会共识撕裂的严重后果。十七大以来,执政党虽然在政策层面提升了对于社会公平的认识,对公平与效率的关系进行了新的定位,强调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注重民生,这就等于摒弃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提法。但要从根本上扭转多年累积起的贫富分化的态势,缩小社会差距至合理的程度,尤其是弥合因贫富悬殊而导致的社会裂痕,需要诸多艰苦细致的工作。
与此同时,当下的社会,也已经不是此前的缺乏主体性欲求的社会,而是一个更具自组织性和主体性的、某种意义上带有公民社会性质的现代社会。中国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老百姓一直生活得比较被动,不太愿意把自己的想法变成行动。而今,随着社会开放意识深入民间,最大的变化是老百姓有了自己的主张,愿意表达自我,意图实现自身的愿望。而且,往往是以自组织的方式和渠道,来自我代表和自我表达,争取自身的经济、社会和政治权利。也因此,这是一个日趋多样和多元的社会。在这样一个可称之为“社会自我觉醒”的时代,随着社会财富的增长,以及以此为基础的政府能力的提升,整个社会对执政党及其政府的政治能力诉求也水涨船高,对执政党及其政府施行“善治”的呼声也更加高涨。这样一种社会现实,无疑对执政党提出了更高的执政期待。怎样才能更好地满足这种执政期待,就成为摆在执政党面前的一个严峻课题。
在此现实状态下,执政党再以“建设党”自居,满足于既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来带动党社关系良性发展的模式,显然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现实的客观欲求,甚至有些力不从心了。事实上,“建设党”以经济建设为基调的合法性资源已经出现了透支。那么,当下社会现实的首要政治欲求是什么呢?一言以蔽之,就是限制政治权力,缩小社会差别,实现公平正义。显然,这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建设党”所无法满足的。基于此,更新或升级党社关系理念,实现执政党由“建设党”向“公平党”的变轨,解除执政党所面临的公平性危机,应当成为执政党的必然选择[12]。质言之,只有通过这样的选择,在发展经济、保障经济活力的同时,更加着力于对社会公平与正义的追求,通过“二次分配”的杠杆作用,从根本上解决社会差别急剧扩大的矛盾,执政党才有可能呼应社会不同阶层的差异化欲求,化解党社关系脱节的难题,进而理顺二者关系,提振执政信心,在多样化社会中探寻到执政合法性的深层脉搏。
十八大代表要实现“两增两减”和“一个提高”。“两增两减”即省区市和中央企业系统(在京)代表中,生产和工作第一线党员所占比例从十七大时的一般不少于30%,分别增加到一般不少于32%;党员领导干部所占比例从十七大时的一般不超过70%,分别减少为一般不超过69%。“一个提高”即工人党员代表比例要在十七大的基础上有较大幅度提高,其中省区市工人党员代表所占比例一般要达到本省区市代表总数的10%,中央企业系统(在京)的工人党员代表数要明显增加。
需要说明的是,在西方政治生活中,执政党隐身在政府的背后发挥其政治作用,当遭遇合法性危机的时候,回旋余地较大。由于中国政治制度“党政合一”的特殊性,执政党处于政治舞台的中心,往往成为社会矛盾的焦点,当遭遇合法性危机的时候,回旋余地逼仄。如此政治体制特性,在客观上就更加迫切地要求执政党加快实现由“建设党”向“公平党”变轨的进程。
问题在于,怎样才能实现执政党由“建设党”向“公平党”的变轨?换个说法,通过什么路径实现这样的变轨?这确乎是个难以回答的大问题。不过,一个现实的选择,或者是无法绕开的选择,就是党政分开。只有党政分开,才能理顺党政之间政治与行政纷扰不清的“捆绑式”关系,实现政治与行政的切割,党回归其指导与监督政府的本真职能,进而改善执政党的社会形象;也只有党政分开,才有可能构建一个责权明晰的责任政府,在体制上保障党的执政理念的贯彻执行。此外,从长远看,执政党通过其自觉的法治化建设,正确处理法权与党权的关系,辅以党内民主,彻底革新执政党的公共形象,提升其公正性品格,将会从根本上提振整个社会之于执政党的执政信念。这是题外话,在此不予详述。
三、结语
社会本位理念,是当今世界国别政治中,处理党社关系的普遍宗旨。
正如前述,在当今世界的国别政治中,诸多政治派别,尤其是政党流派,无论在野还是执政,无不把“社会本位”理念,作为处理党社关系的最高原则。像英国保守党提出的“大社会”理念,英国工党与之相抗衡所提出的“好社会”理念。那么,“社会本位”中的“社会”,又应当是什么性质社会呢?
显然,这个“好社会”或者“大社会”,不会是一个其公众(群众)总是被动地被人代表、不能自我表达的社会,也就是缺乏自组织的社会。具象到中国而言,当下的社会已不同既往,而是正在向公民社会蜕变,这是当下党社关系所面对的从未有过的新局。与此同时,历经三十余年的以市场为导向经济建设,中国实现了令世人艳羡的“和平崛起”。但是,这一崛起仅限于经济领域和国家硬实力,充其量只能说是初级崛起。以之为基础,我们还迫切需要以社会建设和文化繁荣为标的的二次崛起甚至三次崛起。尤其是以社会建设为标的的二次崛起,围绕构建公民社会的中心而展开,关涉党社关系转型大局,迫切需要战略性布局。
当下中国各种形式的公民社会组织如雨后春笋般破土而出。据统计,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为表现形式的民间组织,在1988年只有4446个。而到2006年,猛增到354393个。2004年到2011年,仅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从13.5万个增加到20.4万个[13]。在公民社会日益兴盛的社会背景下,执政党的党社关系理念面临与时俱进的更新之必然,执政党既要充当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者,推进社会经济进步,更要摸清社会发展的脉搏,踏准社会变革的节奏,密切与公民社会的血肉联系,强化服务社会的主动意识,真正成为公民社会与政治体系之间相沟通的桥梁。质言之,在社会诉求由物质层面向精神层面律动的背景下,执政党需要在理念上实现两个根本转变:对社会的认知,从工具理性到目的理性;进而,在党社关系上,从政党中心主义到社会中心主义。这样的两个根本转变,在逻辑上呈现递进关系。在执政理念上,只有首先重置政党与社会的关系结构,确立社会的主体地位,把对社会的认知由工具理性转向目的理性;接下来在党社关系上,才有可能把执政党的执政重心或执政方式,由领导社会向服务社会转移,从政党中心主义向社会中心主义转变。近期,我们从一些迹象似乎看到了这种苗头。比如,党的十八大代表的名额分配,要实现“两增两减”和“一个提高”。“两增两减”即省区市和中央企业系统(在京)代表中,生产和工作第一线党员所占比例从十七大时的一般不少于30%,分别增加到一般不少于32%;党员领导干部所占比例从十七大时的一般不超过70%,分别减少为一般不超过69%。“一个提高”即工人党员代表比例要在十七大的基础上有较大幅度提高,其中省区市工人党员代表所占比例一般要达到本省区市代表总数的10%,中央企业系统(在京)的工人党员代表数要明显增加。这是执政党社会关注焦点下潜的一个初步征兆。因为只有这些基层代表,才有更多的机会接近“地气”,更有资格代表与代言社会。更令人欣喜的是,十八大报告在党的建设方面提出了“三型说”----“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其中的“服务型”执政党的提法,第一次在党社关系层面,确立了社会的主体地位。显然,这得益于执政党对于党社关系的历史性和革命性认识。
既往,执政党在党社关系问题的处理上,有足够的教训可以记取。比如,对于“政党领导社会”以及执政党一贯“伟大、光荣、正确”的政治确认,客观上造成了政党目的论、社会工具化的普遍认知。如此认知反映于现实生活世界,就是政党利益高于社会利益,部分人的利益高于社会整体利益,这无疑就把党社关系割裂开来了。其危险性在于,执政党的自身建设往往脱离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游离于社会土壤,造成社会信任和社会合法性流失的局面。虽然,从1949年10月至1957年6月,执政党试图从“革命党”向“建设党”变轨,惜乎迫于国内外政治环境的压力,变轨最终夭折。但1957年至1978年的二十余年间,执政党由开国之初的“建设党”重回“革命党”,却是自毁执政的“社会长城”,造成党社关系相脱离甚至撕裂的危局,使执政党走到了生死存亡的历史关头!好在,以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开端,执政党重回“建设党”,重启了执政党回归社会、服务社会、建设社会的步履。但是,经历三十余年的以民生为目标的社会建设,在社会的性质由传统社会逐步向现代公民社会转轨的当下,对公平正义的诉求,成为自立自为的公民社会的首要价值诉求。这就给执政党提出了新的社会发展课题。由此,执政党既往的党社关系认知模式和行为模式显然面临转型的社会压力。围绕社会公平重建党社关系,整固社会基础;在社会公平中寻求执政党的执政合法性和正当性,将成为执政党未来一个时期不可回避的首要课题。
(原载《学术界》2013年第1期)
*刘京希,山东齐河人(1961-),男,汉族,山东大学《文史哲》编辑部副主编,教授;山东大学政党研究所研究员。主要研究政治生态理论、政党政治。
[①]参见王韶兴主编:《政党政治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472-497页。
[②]如雷厚礼著《中国共产党执政学》(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共分三篇,其中有两篇(“为谁执政篇”、“靠谁执政篇”),集中讨论执政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③]关于“革命党”、“建设党”的概念与观点,国内学界早有提出和研究。蔡永飞认为,中国共产党过去是一个领导革命的政党,现在是领导建设的政党,并且正在向着成熟执政党进行历史性的转变。(《论革命党、建设党、执政党》,《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2010年第3期。)如雷云认为,“革命党”、“建设党”的提法,理论上有悖于马列主义的基本观点,政治上未能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一再重申的重要论断保持一致,实践上无助于人们客观、清醒地认识和对待我国现阶段的阶级斗争问题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不能把革命与建设截然分开----关于“革命党”、“建设党”提法的商榷》,《科学社会主义》2003年第2期。)
[④]《毛泽东选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267页。
[⑤]《为什么要整风?》,《人民日报》1957年5月2日。
[⑦]谭宗级、叶心瑜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实录》(第3卷),吉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823页。
[⑧]谭宗级、叶心瑜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实录》(第4卷),吉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4页。
[⑨]黄宗智:《中国革命的农村阶级斗争——从土改到文革时期的表达性现实与客观性现实》,《中国乡村研究》第二辑,2003年版。
[⑩] 需要说明的是,此处关于“公平党”的提法,只是出于概念表达的需要,无关政党的性质。它只是用来说明,基于社会发展与变革的欲求,执政党在一个时期所应致力的政治与社会目标。
[11]萧功秦先生认为,中国社会现实中存在五种积重难返的基本困境。第一个困境是威权政治自利化的倾向,第二个是利益垄断下的贫富两极化,第三个是国富民穷,第四个是国有病的困境,第五个是创新能力弱化的困境。《萧功秦 等:超越左右激进主义?--萧功秦《超越左右激进主义》出版座谈会纪要》,共识网,2012-08-24 14:36。
[12]“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的共和国历史上,已经有过两次重建合法性的成功事实,一次是四人帮倒台以后,执政党在邓小平的领导下,通过毅然走向改革开放,重建了共产党新的合法性,第二次是九二年南巡讲话,通过重新反左,加快改革开放,来重建执政党的合法性,弥补了原先充满悲情的知识分子与政府之间的裂痕。现在执政党已经面临重建合法性的第三次时机”《萧功秦 等:超越左右激进主义?--萧功秦《超越左右激进主义》出版座谈会纪要》,共识网,2012-08-24 14:36。
[13]《社会管理应摒弃“管”字当头》,人民网,2012-10-29 04:3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