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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型政府视域中的政党治

    发布日期:2011-01-08 作者: 浏览次数:

    服务型政府视域中的政党治*

    王韶兴

    摘 要: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政党治理,是政党文明进一步提升与不断扩展的过程。与 “以人为本”、“权能有限”、“成本低廉”、“依法行政”及“违法必究”等服务型政府的基本特征相适应,中国共产党应努力实现由权力本位向能力本位的转变。这涉及党的思想观念的更新、职能的转变、能力的提升、法治的加强以及监督体系的完善诸多内容。其中,强化领导意识是基础,明晰职能是前提,提升能力是关键,依法治理是机制,监督制约是保障。由服务型政府建设引起的这场执政党“适应性变革”,涵盖党的内部生活和外部活动的各个方面,贯穿党的自身管理和领导、执政活动的整个过程,涉及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是一场深层次、全方位的政党文明再造过程。

    关键词:服务型政府 中国共产党 职能转变 政党治理 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要求,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在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约束之下,政府角色的转变及其工作重点的转移,必然引起执政党的“适应性变革”;而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建设水平,则又直接反映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随着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进一步展开,中国共产党确实面临着一个既要推动社会体制转型、增强政府能力又要有效地控制政府、切实领导社会的问题。这就要求执政党应以新的政治自觉,对有关自身建设与改革问题,从理论层面加以系统说明,从未来发展加以整体规划,从战略高度加以科学定位,从战术角度加以有效推进,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适应领导、执政对象的新变化,更好地担负起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责任。由服务型政府建设引起的这场执政党“适应性变革”,对于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和谐政治关系,增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一、强化领导意识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性质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价值目标,内在地要求执政党在对国家和社会影响过程中确立 “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依靠领导权威履行政党职能。也就是说,在执政条件下强化领导意识,实现由权力本位向能力本位的转变,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过程中建设一个新型的领导党,是中国共产党在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政治上的新觉醒和自身发展的总目标。

    1、政党职能的本质属于领导。我们知道,从表现形式上看,执政党职能包括领导职能和执政职能两个方面。领导职能是指政党为实现自身价值,应当具有的对本阶级(阶层或部分)群众和社会公众加以组织、感化和带动的政治品质或政治技能。它是一种包括思想说明力、理论导向力、组织凝聚力、作风感召力、利益表达力和局势驾驭力六位一体的政治动员力。这种政治动员力的实现,既不是政党强加于人民群众的结果,也不是国家法律规定的结果,更不是国家强力威慑的结果,而是由政党为实现自我价值而自我养成,经广大人民群众普遍认同、内心崇尚和自觉追随的结果。因而它既可以在国家体制内展现,也可以在国家体制外发挥。而执政则是指政党通过一定方式进入国家体制内并在国家权力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治政”模式,是借助于国家权力、经由国家法律实现政党意志的政治行为。政党执政的基本特征是一种政治干预,是具有特定含义的民主政治现象,其职能的实现只能在国家体制内而不能在国家体制外。

    政党执政与政党领导相比,无疑有不同的内容要求和实现形式。但是,由于“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以,从本质上讲,执政是政党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对国家事务和社会生活实施的领导行为,是政党领导职能的一种具体的表现形式,而不是代替人民管理国家事务。比如,执政党控制官职资源,我们叫“党管干部”,是政党政治的通则,其本意是指执政党通过提出正确的干部标准和工作路线并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实现对国家干部工作的领导,而不是以执政党的组织行为取代国家的干部工作,更不是以执政党对国家干部的任命或变相任命,取代人民群众对“社会公仆”的选择。还有我们今天所说的“党管人才”、“党管舆论”等都有同样的意思。苏共长时期内在此方面犯的一个本末倒置的错误,就是明显的夸大执政党组织部门特别是干部工作的作用,以为只要控制住了干部就控制住了党员,进而就控制住了人民群众的教训值得汲取。“主义”是党的灵魂,思想是人的根本。执政党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贯彻了自己的“主义”,并由此掌握了人的思想,也就得到了治国理政的基本要领,也就拥有了领导、执政的核心资源。因此,“政党作用”,本质上是政党“主义”的作用,而不是党管一切;政党执政,本质上是政党“主义”的主导,而不是政党成员非要做官不可;“总揽全局”,本质上执政党是对国家生活进行总体安排和宏观控制,而不是包揽全盘,包办一切;“协调各方”,本质上是在执政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国家各职能部门的作用,而不是代替国家各职能机关履行职能。可见,政党执政只是政党领导的一种,而不是全部;它在客观上和形式上有利于政党领导职能实现,但不能因此取代政党领导职能,更不能因此就认为真正地实现了党的领导。

    我们还应当看到,政党作为一个组织整体,其职能实现的基本途径及其本质特征与政党成员在国家政治与社会生活中担任公职、执行公务的行为方式是不同的,二者不可混淆。不然,就会歪曲政党与人民群众、与人民政权的关系。这是因为,政党是群众性的政治组织,其在组织特性上不具有强力。所以,它不能向人民群众或由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发号施令,更不能对它们实行强制。邓小平早就指出:“党的指导机关只有命令政府中党团和党员的权力,只有于必要时用党的名义向政府提出建议的权力,绝对没有命令政府的权力”。这就是说,某一政党的执政地位被国家法律认可,使这个政党的领导、执政职能得到了国家的强制性保障与政党职能的实现方式是不同的。执政党对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作用,从根本上讲取决于政党理论的说明力以及政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政党行为的带动力,而不取决于要求人民服从的国家权力。因此,不能将具有执政党成员身份的国家公务人员在行政工作中表现出来的行为特征,理解为执政党组织履行职能的基本特征,看成是执政党组织履行职能的主要方式。

    上述表明,尽管在表现形式上可以把政党职能分为领导职能和执政职能两种类型,但二者不是并列平行的。从学科范畴及其地位、作用上看,政党领导属于上位概念,政党执政属于下位概念,政党执政从属于政党领导,是服务于和服从于政党领导的;而从整体和部分的角度看,政党领导是整体,是统领;政党执政是部分,是政党领导的一种具体的实践形态;而从逻辑关系上看,政党领导是政党执政的基础和前提,政党执政是政党领导的成果和实践,政党只有切实地实现了领导,才会有真正意义上执政。所以,政党职能的本质属于领导。

    2、政党价值的实现仰仗于领导。我们知道,政党属于政治组织,其活动范围立足于政治领域,性质定位在于政治职能,因而其价值功能集中体现为政治作用。而政治作用的发挥,从根本上讲要依赖于领导权威而不是单纯的执政权力。领导权威是政党借助于公信力而形成的一种政治支配力量,是依据政党人格的感召力、理论导向力和事实说明力而产生的具有高度稳定性和可靠性的政治影响力,其本质上是建立在令人信服、向往和尊敬之上的一种崇高的道德感化力。

    这表明,政党价值的实现,根源于社会公众对政党的内心崇尚和普遍认同、自觉授权和自愿服从,基本方式在于团结凝聚、示范引导和激励感召,而不是权力性的胁迫或强制,更不是暴力性的威胁或打压。正如毛泽东所强调,我们党“不能靠历史吃饭,不能靠威势吃饭,要以理服人,不能以力服人”。苏共长时间内强迫人们“毫不怀疑地遵从”,甚至将国家暴力引入党内的教训极为深刻。工人阶级政党发展的历史经验一方面表明,政党的领导权威既是政党执政权力形成的基础,也是政党执政权力的真实价值;既是政党执政权力的载体,也是政党执政权力的精髓;既是执政权力的内核所在,也是执政权力最有效、最安全因而是最可靠的表现方式。另一方面表明,缺乏政党领导权威支撑的政党执政权力,是缺乏阶级·社会认同或合法性基础的执政权力,因而是靠不住的也是危险的执政权力。这样的执政权力把持的时间越长,其弊端也就越明显,危害就越深,包括阶级群众及其政党本身在内乃至整个社会为此所承担的政治风险和为之付出的代价就会越大。这不仅会使政党招致灭顶之灾,还会给国家、民族的发展带来不幸。

    3、政党执政的根基在于领导。我们知道,政党执政的对象是国家政权,政党领导的对象既包括国家政权也包括社会。我们还知道,政党职能的本质是领导,而领导的真意在于服务;政党真正领导了社会,就在事实上掌握了群众,而掌握了群众,就抓住了执政的根本,就拥有了执政的资格。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这样讲,执掌政权仅是手段,领导社会、服务群众才是目的;领导社会、服务群众是执掌政权的根基,执掌政权是领导社会、服务群众的表现。对于执政党来说,如果只强调掌握政权,而不善于掌握社会,荒于服务群众,久而久之就会失去执政的社会根基和力量的源泉。这样的执政必然是处处不顺,危机四伏。经验表明,善于领导的政党终究能执政,不善于领导的政党得到政权终究也会丢掉;人民万岁,某一政党执政未必万岁,关键在于其是否始终领导着社会,掌握着群众。经验还证明,某一政党执政时间越长,越容易淡化领导意识而不恰当地强化执政意识,就会逐渐地由原本的尽服务之责变为行管制之权,因而就会在实践中发生强化执政权力、迷恋执政权力,甚至寄生于执政权力,并进而转化为利用执政权力谋取自身的特殊利益的现象。所以,越是执政党,越是执政时间长的党,越要努力破除“自动先进论”和“地位天然论”,努力把自身建设成领导意识强、领导水平高的执政党。

    二、明晰政党职能

    中国现在的政府职能转变,内在地要求中国共产党要根据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从规律层面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自身职能,即在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进一步思考政党具体地应当做什么和怎样做,即政党职能的转变及其实现的问题。

    1、政党职能是应政党任务及政党环境的要求而形成的,政党的任务、环境及其领导和执政对象的基本情况变了,政党的政治品质与政治技能必须有相应的提高或转变,由此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赢得政党职能的新发展,在动态开放的过程中,实现政党职能的与时俱进。现在的情况是,我们常常从社会转型即从构建政府与社会和谐关系的角度要求政府职能转变,而很少考虑与此有内在联系的政党职能转变的问题。事实表明,在政府职能发生根本性转变的条件下,客观上要求执政党在利用执政资源的范围及其力度和方式上都应作出相应的调整。可以这样说,在当代中国条件下,政府职能转变的背后是政党职能转变,而政党职能转变的背后是政党执政体制的改革。如果没有政党职能的转变和政党执政体制的改革,政府职能难以实现真正的转变;政党职能不转变或不明晰,其应有的作用发挥不了,发挥不好,政府职能就转变不了,也转变不好,在这种情况下,不仅真正意义上的服务型政府建立不起来,还会导致执政党与政府的价值目标发生背离。

    2、当代中国政党职能的转变,就是使中国共产党由过去的以党代政,党政不分向履行党责,职能明晰、党政关系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方向转变。这实际上是一个经由党的执政体制的不断改革和发展完善,进一步提升其执政能力的过程。由现代政党的组织特性所决定,政党拥有的是政治职能,应发挥的是政治作用。这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过程中则表现为六个方面的具体内容与实践要求。一是党所应当具有的为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提供正确价值导向的政治品质与技能。二是党所应具有的最大限度地发现、集合、调动各方面社会力量为实现以本阶级为基础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目标服务的政治品质和政治技能。三是党所应具有的把社会公众和国家政权有机联系起来的政治品质与政治技能。四是党所应当具有的通过人才供给和组织体系的力量,保障国家政权运转方向与本党价值取向相一致的政治品质和政治技能。五是党所应当具有的将社会构成的各方面、国家系统的各个部分的具体利益诉求从根本上统一到国家基本价值取向的政治品质和政治技能。六是党所应具有的维持政治秩序、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的政治品质与政治技能。这些基本内容,既是执政党为承担政治责任而必须具有的政治品质和政治技能,也是其活动的基本领域和能够行使权限的基本范围。

    3、政党职能为什么转变,那些职能需要转变,哪些职能该转归政府,哪些职能该还归社会,其考量的标准不取决于执政党本身,而取决于政党、政府及社会不同组织之间的政治管理绩效和活动成本的比较。也就是说,政党职能不是为了转变而转变,应当是为了好才转变,而好与不好的根本标准,就是看是否有利于国家和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以及国家和社会管理的廉价和高效。

    三、提升自身能力

    服务型政府是廉洁、廉价、高效型政府。因而,建设一个民主水平高、执政成本低、领导效果好的廉洁、廉价与高效的执政党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廉洁、廉价、高效型执政党建设涉及党的思想观念、组织体制、制度安排、活动方式及管理方法等若干方面,但从根本上来讲,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条件下执政党的综合能力提升的问题。

    1、执政党综合能力既是政党文明发展水平的集中体现,也是政党文明的实践结果。从其生成、发展与发挥作用的角度看,它不仅涉及政党性质、政党职能、政党使命以及组织结构、活动方式、制度安排和管理方式等政党自身诸多因素,涉及具体民族国家政治资源、经济资源、文化资源以及阶级基础、社会基础诸多内容,还涉及国际政治、经济及国际关系诸多方面;从其内容结构和实现过程的角度讲,它不仅包括政党建设能力、政党管理能力,更包括政党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从其作用影响角度看,它不仅关系到政党自身的前途,关系到国家的命运,还关系到人类文明的发展。

    2、从基本内容角度看,服务型政府视域中执政党综合能力的提升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政党建设能力。这是指搞好政党自身建设的目标指向及其评价标准的问题。涉及政党的思想说明能力、理论导向能力、组织凝聚能力、作风感召能力、制度规范能力等项内容。二是政党管理能力。对于执政党来说,其管理能力包括政党自我管理和人民群众对执政党的监督两个方面。我们认为,执政党在搞好党务管理的基础上,自觉并有效地将自身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是执政党应有的政治品质和政治技能,也是对其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检验和考验。三是政党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主要涉及领导、执政的理念、任务、基础、方略、体制、方式、资源、环境等八各方面。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按照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探索符合共产党领导·执政规律、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原则和方法,涉及科学、民主、依法、廉价和高效五个基本方面。在上述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中,政党建设是执政党综合能力提升的基础;政党管理是执政党综合能力提升的保障;政党领导、执政是执政党综合能力提升的归宿。

    3、执政党综合能力评价的标准,是政党现代化建设的能力及其结果,即政党创造和吸纳当代人类文明成果的能力及其结果。创造,主要是看政党对人类文明成果的贡献率;吸纳,主要是看政党对人类文明成果的学习力。具体来看,衡量执政党综合能力的强与弱、好与坏标准主要有三条:一是看它的历史合理性,即指政党行为是否符合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的基本要求。二是看它的正确高效性,即指政党能否有效地促进民族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并把这种发展同人类文明的演进统一起来。三是看人民的满意度,即指判断政党能力的高低优劣,关键要看它能否得到大多数人民群众内心认可和自觉追随。总起来讲,就是看这个党是不是一个真正的廉洁、廉价和高效之有机统一的政党。对执政党综合能力评价的主体是领导、执政对象,而不是政党本身;评价的依据不仅是政党文献,还包括国家法律;评价的标准不仅要有“质”上的判断,还要有“量”上的评估。事实表明,执政党活动,客观上存在一个资源占用、资源消耗与“资源产出”的关系问题。也就是说,政党领导和执政必须考虑其履行领导和执政职责时而支付的各种费用,考虑其维持自身运转而发生的各项开支,以及政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因决策或日常行为不当而发生的信誉资源流失等问题,努力实现领导、执政的效率、效果和效益的有机统一。这既是执政党综合能力是集中体现,是其执政合法性的根本所在,也是其长期执政的根据之所在。

    4、执政党综合能力的性质定位、发展与发挥作用,总是与党内民主、党际民主、国家民主、社会民主甚至与国际民主息息相关。因此,建设高质量的党内民主、国家民主和社会民主,赢得高度的国际民主,是执政党综合能力提升的价值指向和目的要求。反过来,高度发展着的内部民主和外部民主,又为执政党综合能力提升提供根本动力、核心资源和优良环境。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这样讲,民主知识是执政党综合能力提升的基础;民主思想是执政党综合能力提升的核心;民主精神是执政党综合能力提升的精髓;民主方法是执政党综合能力提升的工具;民主发展是执政党综合能力提升的目的。

    四、实行政党法治

    服务型政府是法治型政府,依法行政是服务型政府的行为准则。政府依法行政内在的要求执政党“依法执政”,而依法执政的前提是将政党自身置于法治环境之中,将执政党行为纳入法治轨道之上。没有政党法治,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国家法治;没有执政党的依法执政,也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政府依法行政。

    1、政党法治属于政党文明范畴,是政党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内在要求和必然结果,同时也是政党政治的一种表现形式。政党法治既是提升政党文明水平的必由之路,也是衡量政党开化状态的重要标尺;既是政党治理的时代强音,也是增强政党执政能力的当然要求。当下中国共产党实行依法执政和依法治国,内在地要求政党法治。可以这样讲,加强政党法治建设既是增强执政合法性的需要,也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需要;既是坚持依法执政的需要,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需要。

    2、政党法治是指以政党章程和国家宪法作为政党活动的总规范,政党法律和国家法律对政党权实行全面规制的政党治理模式。它包含民主与法制、权利与义务等丰富的制度意蕴;融汇法律至上、权力制约、依法执政等诸多的价值取向;涉及政党法治的主体、客体、目标、原则、依据、形态及其与法治国家的关系等若干内容;涵盖政党内部和外部活动全部政党生活;贯穿于政党自身事务管理和领导·执政整个政党行为的全过程。

    3、政党法治是与政党人治相对应的政党治理的理论、原则和方法。政党主张与国家意志相一致、政党法律与国家法律相协调是政党法治实行的前提条件;阶级性和工具性相统一是政党法治特性的基本内容;实体价值和形式价值相统一是政党法治价值的基本形式。政党法治建设的具体内容及其实践形式,既与政党地位、政党任务和政党环境有关,也与民主资源、制度资源的历史积累和文化传统有关。从当代中国政党政治的实际出发,确立以下几个观点对于政党法治建设很重要:树立政党法律信仰,为政党法治提供文化环境;发展政党民主,为政党法治提供政治基础;科学配置政党权力,为政党法治提供体制条件;明确政党职能,为政党法治提供价值指向;健全政党法制,为政党法治提供本体依托;维护法律权威,为政党法治提供价值保障

    五、调配政党权力

    服务型政府意味着人民不仅有享受政府服务的权利,还有监督政府行政、要求其承担责任的权利。政党执政权作为国家治权或者说作为公权的一种特殊形式,在根本上从属于人民主权,来源于人民的授予,受人民的监督。因此,与服务型相匹配的执政党应是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执政权力受到约束的党。这既是服务型政府视域中政党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搞好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政治前提和政治保障。从当代中国政党组织结构和执政党内部权力结构的实际情况出发,关键的问题是执政党内部权力的合理配置以及对执政党监督流向科学引导的问题。

    1、从国家的角度讲,政党权力作为一种特殊的权力形态,既可以分,也可以合,从本质上讲,它所反映的是政党权配置的方式问题。政治学认为,权力配置或权力分工的主要目的是防止权力集中在一个力量中心,使一些权力机构的设置同其他的权力机构有具体而明确的工作目标和活动界限,从而建立起政治权力运作的制约和平衡机制。这表明,政党权力配置的问题,不应成为一个研究禁区,也不应仅限于一般的宣言性的提法,而是一个应用操作性很强的实践问题。苏共由于缺乏权力分工和制衡机制,导致全部现实权力都集中在党内少数人的手里,结果出现了斯大林时期的个人崇拜、赫鲁晓夫时期的唯意志论以及勃列日涅夫时期盛行的公开腐败和堕落的教训值得汲取。

    2、政党权力配置的现状,与政党产生、发展与发挥作用的客观需求、历史环境与政治力量对比有关。它既是政党自身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各种政治力量博弈的组织格局。政党权力的配置有两种基本形式:一是党内“分权”,即在一个政党内部,在坚持同一“党体”的前提下,根据政党科学运作的基本要求,将政党权力划分为几个不同的部分,赋予其不同的职能,由此形成既有内在联系又有不同分工并相互制约的政党权力体系和运作机制。另一是党际分权,即在整个国家范围内,通过形成不同的政党主体将政党权配置成相对独立的几个部分,其存在形式既可表现为性质不同的几个政党,也可以表现为基本性质相同但政策主张不同的几个政党。在这个意义上,具体民族国家中的一党制、两党制、多党制所表明的只是党权关系以及由此形成的政党关系存在形式的不同,属于政党组织结构、政党体制和机制层面的内容。

    3、在具体民族国家里形成的对政党权监督制约的具体形式不能照搬,但其中所蕴含的关于政党权监督制约的一般原理——“以权制权”则是必须遵循的。在这个问题上,政党的历史主动性就是从具体的国情、党情和民情出发,创造具体的政党权监督制约的有效形式。这对于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现实社会主义国家的工人阶级执政党来说是一个历史性的考验。从当代中国政党政治的实际出发,谋求政党权力间的有效监督制约的重点在于执政党自身权力及公共权力与政党执政权力的合理配置。通过执政党权力的纵向配置,改革完善政党内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党内部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体制和机制,实现被领导者对领导者的有效监督;通过执政党权力的横向配置,实现相对不同政党权力主体间的监督制约,目的在于使政党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互平衡,使三者之间既统一协调,又具有一定的张力,建立起运转有效的党内权力制约机制;而通过国家权力的纵横配置,建立健全公共权力对政党执政权力的监督机制,保证“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4、执政党监督流向既包括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个序列,也包括政党组织及个人之间的相互监督。但其关键是自下而上即个人对组织、下级组织对上级组织、党员群众对党员干部、全党对中央的监督以及人民群众对执政党的监督。这是因为,诸如“组织”、“上级”、“中央”和执政党的组织实体及其相应的权力,均渊源于“个人”、“下级”、“全党”和人民群众。因此,个人监督组织、下级监督上级、全党监督中央、人民群众监督执政党这样一个极为重要的结论便是自然产生和必须维护的。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防止执政党的领导干部脱离党员群众,执政党的领导机关脱离党的基层组织,执政党组织脱离广大人民群众。从而也才能避免苏共由开始在党内出现官僚主义者,中经形成帮派体系、特权阶层进而发展成食利阶层,最后变成共产党和社会主义的掘墓人的亡党逻辑在我国重演。自下而上监督的实质是群众民主监督。对此,历史给我们留下的宝贵经验是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沉痛的教训是采取了不断搞群众运动的形式。现在我们应当防止的倾向是,把“不搞群众运动”与不发动群众,脱离群众,甚至怕群众、压群众的做法等同起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探索既依靠群众,又不搞“群众运动”的新路,有两点应予重视,一是要强化媒体的“人民喉舌”的监督职能,通过大众传媒和公共舆论表达人民的呼声,实现新闻舆论对执政党的监督。为此要努力创造条件,在有关新闻监督法律规范之下,建立一个健康发展、充满生机活力的新闻舆论监督新机制。二是可考虑借鉴别国的经验,积极创造条件,在国家制定《监督法》的基础上,建立“人民监督委员会”。经验表明,如果自上而下监督序列的强化和运转非常有效,而自下而上监督序列的弱化和运转常常失灵,这样的政党监督愈加强,离本来意义上的执政党监督就愈远。经验还表明,民主是腐败的天敌,是廉政的伴侣,许多复杂问题在民主面前都会变得简单和可操作。

    *本文是国家社科规划项目——“工人阶级政党文明问题研究”(项目编号:04KBS026)的阶段成果。

    注释:

    1.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02年11月版,第31~32页。

    2.《邓小平文选》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3页。

    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传(1949—1976)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656页。

    4.[美]劳伦斯?迈耶等:《比较政治学》,罗飞等译,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第16页。

    5.参见张垚:《对党的能力的几点认识》,载《理论学刊》2005年第2期。

    6.这里所说的政党法律,是政党制定的有关自身生活准则和行为规范的通称。包括政党章程、政党代表大会的报告、政党的单向性法规及政党的纪律等。其中,政党章程是党内大法,具有根本决定性和全局指导性,可以称之为党的“宪法”。

    7.参见王韶兴:《政党法治:一种新型的政党文明形态》, 载《文史哲》 2005年第1期。

    8.《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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