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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季冬晓: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与自身建设关系科学化的对策研究

    发布日期:2012-10-31 作者: 浏览次数:

    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与自身建设关系科学化的对策研究

    季冬晓

    山东大学政党研究所博士生、山东省委党校党建部讲师

    治国理政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历史使命,自身建设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政治责任。在遵循社会主义政党政治规律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党自觉运用执政规律和自身建设规律的能力,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与自身建设关系科学化的科学内涵和价值指向。[1]提高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与自身建关系的科学化水平,是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在党治国理政与自身建设之中,推进党的各项工作科学发展的需要。实现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与自身建关系的科学化,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保障国家权力,规范政党权力,

    实现国家权力和政党权力的有机统一

    国家权力是指统治阶级运用国家机器来实现其意志、巩固政权、管理公共事务。政党权力指政党为维护自身生存和实现自我价值而具有的政治统御力,是政党驾驭自身组织及影响国家和社会的政治能力。从存在形式和代表的利益来看,国家权力常常是以“公共权力”的形式存在和发挥作用的,它代表的是公共利益,而政党权力代表的是特定阶层和特定群体的利益。政党执政后,随之产生了政党执政权力。政党执政权力是从国家权力中分离出来的一种特殊的政治力量,它来源于社会的授予,实现于国家功能的发挥,对政党建设、国家发展、社会进步、人民生活有巨大的影响。由于国家和政党都是社会为解决自身的困境而内生的政治性实体,国家权力和执政党权力共有的社会基础使之相互契合成为可能。对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来说,尽管国家权力和政党权力可以实现相互契合,但“以党建国”的政党政治生成逻辑、“党政同构”的政治结构模式、 “一主多元”的政党组织结构、拥有大储量的政党组织资源,使得政党权力有机会向国家权力延伸并表现出消融甚至替代国家权力的倾向。实现党治国理政与自身建设关系的科学化,就要采取调试性策略,实现国家权力与政党权力之间的相互制衡和协调发展。具体说来,可以采取以下三条途径: 一是保障国家权力。通过宪法的政治整合,即通过赋予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公共权力,使国家权力在宪法设定的轨道上有序运行,避免国家权力缺位、越位和错位。二是规范政党权力。根据国家权力和政党权力的不同性质和实践要求,分清国家政权机构与政党组织的不同职能和实现方式,并通过法律和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作为政党的行为准则,使党的执政领导权力变成依宪运作的国家权力的一部分,使党的领导方式实现从体制外到体制内的转变,达到权责统一、优势互补的效果,实现政党权力运行的法治化。三是扩大社会权力。随着现代中国向民主化、法治化演进和社会向多元化发展,各种民间社会组织已成为现代社会的重要权力源,因此可以在“社会-政党——国家”的权力结构中对国家权力与政党权力的不对称进行协调,从国家机器外部启动制约国家权力和政党权力的社会力量, 突出社会(人民)的主体地位和社会权力的作用,以增强社会权力来制衡国家权力和政党权力, 以求得社会、政党、国家三者的共赢。

    二、建设政党文化,引领社会文化,

    实现政党文化与社会文化的有机统一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多种社会思潮纷至杂陈,中国还面临着敌对势力西化分化的威胁。在这样的背景下,加快提升国家和政党文化软实力,已经成为事关党和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而紧迫的课题。认清形势,保持清醒,居安思危,树立强烈的忧患意识,加快形成自身的文化优势,是党治国理政与自身建设关系科学化的内在要求。中国共产党政党文化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从中国实际出发,以马克思主义理论成果为指导,为广大社会成员所接受的政党意识、组织心理、制度规范、行为作风以及由此决定的政党形象。中国的社会文化是与中国基层广大群众生产和生活实际紧密相连,由基层群众创造,具有地域,民族或群体特征,并对社会群体施加广泛影响的各种文化现象和文化活动的总称。中国传统文化、传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观念、西方价值观念构成了当代社会文化的主流。实现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与自身建设的科学化,需要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具有高度的文化自觉和强烈的文化担当,在加强政党文化建设的同时,培育政党文化对社会文化的引领平台与机制,构建政党文化对社会文化的引领机制,发挥政党文化对社会文化的引领与示范作用,实现政党文化与社会文化的有机统一。以政党文化引领社会文化,必须坚持以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教育党员和群众,占领思想文化阵地,既要紧贴当今中国社会发展和转型的实际情况,又要为社会发展提供理想社会状态的终极理念,营造政党文化和社会文化建构的良好氛围,使政党文化与社会生态环境的发展保持协调与平衡,使政党文化获得党内和社会的自觉认同。在价值取向层面上,注重培育全体党员群众对党的意识形态、对社会主义制度的正确认知,建构和推行政党文化引领社会文化的标准,加强家庭、学校和“单位”在政党文化引领社会文化中的作用,探索政党文化对社会价值和利益的整合和表达的路径,把握、控制和主导社会的主流思想,引领社会文化发展方向;在技术手段层面上,适应现代科学技术的新发展和新运用,改善和利用党执政所面临的传媒环境,营造政党文化引领社会文化理论研究、宣传的氛围,实现政党文化同社会文化的有机结合,在新媒体文化发展中为政党文化社会化搭建高科技含量的平台。

    三、发展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

    实现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有机统一

    党是民主政治体系的主导,人民是民主实践的主体;党内民主是人民民主发展的政治前提,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最高形态和根本目标。党内民主架构在人民民主上的运用和体现使前者具有了制约、影响后者价值取向、存在形式、运行方式的决定性意义,其对人民民主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是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历史逻辑的必然结果。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既是基于党治国理政与自身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基于党治国理政与自身建设现状的理性选择。从历史上看,党治国理政与自身建设的历程,是党不断发展党内民主,引领、带动人民民主建设的历程,也是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不断互动、共同发展的历程,这充分体现了民主的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统一。从现状看,国际环境复杂化、国内经济成分多样化、政治民主化、社会结构多元化、价值取向多元化、网络传媒社会化给党治国理政和自身建设带来诸多挑战。应对各种风险考验,既需要强大而有经验的政党来驾驭,又有赖于人民民主权利的扩大。在一党制的现实条件下, 通过党内民主的示范,实现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良性互动,既有利于党在发展政治民主的同时加强治国理政与自身建设的能力,又有利于在民主政治发展过程中减少社会和政治风险。因此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与自身建设关系科学化的路径选择应当是,把党内民主作为民主的生长点,产生社会示范效应,通过党内民主的价值示范、经验示范推进人民民主。但党内民主不是人民民主原则在党内的自然延伸,人民民主也不是党内民主的简单外溢,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耦合需要一整套运行和实现机制。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包括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的委员会制度、党内选举制度、党内监督制度等),健全切实保障党员和各级党组织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带头遵守实行党内民主制度,增强党内民主制度供给的合理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和党的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是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有机统一的基本前提。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是实现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共生耦合的重要条件。加强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互动的平台建设,认真落实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两个桥梁纽带的作用,是实现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有效对接的基本途径。大力发展党内民主,使党内民主意识不断提高,民主习惯不断养成,民主制度不断完备,民主权利日益完善,不断提高党内民主的程度和水平;在党的民主素质和党内民主水平得到提升以后,把党内民主的精神和经验带到人民群众中,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关注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提高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水平是实现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良性互动的重要保障。

    四、加强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实现党内和谐与社会和谐的有机统一

    党内和谐是中国共产党自身建设的理想目标,是党内关系融洽、党内生活健康、党的建设和各方面工作运行有序的综合体现,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党内民主团结、集中统一、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本质要求,是社会系统中的各个部分、各种要素处于一种相互协调的状态,以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认和谐相处为主要特征。党内和谐的状况如何,党员的基本权利是否得到保障,党员政治参与意识、政治参与热情和政治参与能力以及反腐败力度等涉及党内和谐状态的因素,直接影响人民群众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政治参与积极性和水平的发挥,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构。因此,党内和谐是社会和谐的政治前提。同时,党内和谐与社会和谐都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要求和希望;两者在治国理政与自身建设的核心问题上是高度一致的,即高度发展民主,加强法治建设,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注重公平正义,尊重保障人权;以人为本,团结有序;化解矛盾,协调多方;凝聚人心,诚信奉献等等。党内和谐是社会和谐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统一于党治国理政与自身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实现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与自身建设关系的科学化,需要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党内和谐与社会和谐的有机统一。实现党内和谐与社会和谐的良性互动,首先要正确党内和社会利益关系,发挥党的利益整合功能,缓和利益纷争,创造一种坚持整体利益高于一切,同时又照顾局部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这样一种科学机制,把利益矛盾保持在一定秩序范围内,变无序为有序,在有序中促进党内和谐与社会和谐的统一。其次,要以改革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突破口,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建立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社会和谐的法治化; 再次要加强反腐倡廉建设,逐步建立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相结合的党内外约束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全面推进党内和谐建设,在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中逐步带动社会和谐; 还有要努力破除党内潜规则和社会潜规则,切实维护宪法和党章权威,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维护党内公平正义,坚守社会公平正义,在促进公正中实现党内和谐与社会和谐的有机统一。最后要以党内和谐制度建设的有效性跃升为国家层面推进社会和谐的制度体系,进而使其更好地发挥对社会和谐的示范、带动和导向作用[2]。

    参考文献:

    [1]王韶兴.关于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与自身建设科学化的思考[J].理论探讨,2010,(4).

    [2]周兰君.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的路径选择[J].浙江学刊,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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